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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违规罚款制度须优化


3 Apr 2024
管理机构违规罚款制度须优化
管理法规与罚款额
法规与实际执行落差

最近,针对一家管理机构通过分层管理仲裁庭所入禀的一宗案件,我所协助的客户在这宗案件胜诉,并获仲裁庭撤销管理层所追讨的逾5万令吉款项。

这笔款额包括罚款、管理层针对迟缴罚款所追讨的利息及律师费。

若以每日罚款200令吉计算,管理层是针对这个业主被指从事短期出租活动,而对业主追讨长达264天的罚款。

上述管理机构是在数年前所召开的常年大会,通过提呈附加管理法规第66条款,对所有业主祭出不可从事短期出租活动的禁令。

这个条款阐明,除非取得合法的执照,任何人不得经营短期出租或住宿的活动。

3情况列经营短期出租

这个条款还进一步阐明,除非能反过来证明,否则任何人在下列3种情况,皆会被视为经营短期出租或住宿的活动:
(1) 任何通过相关网站、平台、服务或应用程式来订房间住宿者
(2) 业者若没有把租约交给管理层,而租户也没有个别跟管理层登记者
(3) 任何以租约出租本身产业,又允许租户转租者

借宿活动单一违规

此外,这个附加管理法规还提到任何被发现违规者,皆被视为至少在这个产业借宿一晚。任何过夜的借宿活动,皆被视为单一违规行为,而接下来每次借宿过夜皆被视为新的违规行为。每一次违规行为需要被处以200令吉的罚款。

如果一个月有30天,身为业主就必须在月底缴付6000令吉罚款;如果是31天,就须缴付6200令吉罚款。

我是在去年8月协助这个业主入禀管理仲裁庭,寻求仲裁庭撤销这笔高达5万2800令吉的罚款,当然也包括相关的利息及律师费。

杀鸡焉用牛刀

这不禁让我很怀疑:这类罚款的真正用意何在?

政府通过立法允许管理层对违反管理法规者祭出罚款,并且设定罚款不得超过200令吉,但这背后更重要的意义,乃是要管理层通过适当的惩罚,让业主不敢再重犯同样的错误。

举个例子,针对乱丢垃圾的情况,管理层其实可以对初犯者罚以30令吉、第2次犯规则罚50令吉、第3次则提高至100令吉,以此类推。同样地,对于不穿泳衣去游泳者,管理层可以先给予口头警告,其次再来处以较低额的罚款。

如果管理层样样事情皆祭出200令吉罚款,不只犯规者不服气,连带管理层也必须承受骂名,最终导致整体居住环境的幸福感也跟着被拉低。

总之,人在与人见面的时候,反而敌意增加并少了更多笑容。这难道是我们所要的梦想家园吗?

犯规有轻重之分,惩罚亦有轻重之分。适当的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甚至是贴堂警告等,未必无法取得所要的预期效果。最重要的是,我们要让犯规者知道他到底犯了什么错,又或者他要如何纠正这些不当之行为。

大会定夺罚款额

其实,我们的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虽然规定管理层每次可以犯规情况开以200令吉罚款,但2015年分层管理(维修与管理)条例第3附表所列的管理法规第7(1)条款,其实没有授权管理层可以任何时候,皆祭出最高200令吉的罚款。

一方面,法令规定罚款不得超过200令吉;另一方面,管理法规则列出各种不得犯规的情况,但是对于哪一个犯规情况,到底可以祭出多少罚款,管理法规第7(1)条款则提到,这需交由常年大会或特别大会所通过的提案来定夺。

如果我们只是沿用当局所提供的一整套管理法规,却没有通过常年大会或特大来定夺每一个犯规情况所要处以的罚款额,管理层是不能擅自开出最高200令吉的罚款。

Source: Propertyenanyang.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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