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各州的产权登记制是由各州土地局以及土地与矿业部门统一管辖,并采用澳洲托化斯制度(TORRENS SYSTEM)为基制。
马来西亚房产产权
1)永久产权:产权属永久性(利益是永久的)
2)有期产权:一般为99年的产权,土地使用权由州政府掌有,在规定期限内,土地可以转让、买卖。当有效期届满时,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房产无偿归政府所有;当期限即将满期时,土地使用者有权向州政府申请续用,并向其缴付所需费用。
3)马来人或土著保留产权:土地属马来人或土著所拥有。
产权
1)总产权:当开发商获得准证以开发一片土地时,土地局将会颁发一张属于整个开发计划的总产权给开发商。开发工程完毕后,房屋个别单位将会交付给买家。同时开发商将会开始向土地局申请个别产权。
2)个人产权:一般用在有地房地产,并依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发出。
3)分层产权:一般用在多层式的建筑物如公寓、高级公寓、商业楼、甚至延伸至有地私人篱笆/门闸以及具有私人守卫的有地社区。
以上3种产权皆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应,并享有同等的权利保护。
外国公司
(a)1965年公司法令第4(1)条定义的公司。
(b)依据1965年公司法令所成立的公司,在确定进行收购活动时或在签署相关文件时,其50%或以上表决股份由非马来西亚公民或由本段落(a)所提及的外国公司持有,或两者共同持有。
(c)依据1965年公司法令所成立的公司,在确定进行收购活动时或在签署相关文件时,其50%或以上表决权股份由非马来西亚公民或本段落(b)所指的外国公司持有或者本段落(b)所指的外国公司与非公民或本段落(a)所指的外国公司共同持有。
外国权益:是指任何权益,相关机构的权益或赋予权限的有关代表包括:
(a)非马来西亚公民;
(b)永久居民 - 个人 (永久居民:是指非马来西亚公民但被马来西亚政府授予永久居民的身份与地位);
(c)外国公司或机构;
(d)本地公司或本地机构,但其50%以上的表决权股份为段落
(1)非马来西亚公民和/或段落
(2)永久居民以及段落
(3)外国公司或机构所持有。
非马来西亚公民获准购买的房产类型
一个非马来西亚公民可在马来西亚购买任何类型的房产,包括高级公寓、独立式洋房甚至土地。他们可以私人名义或公司名义购买住宅或商业地产,但下列房产除外:
◆低于州属土地法令规定的最低购买价的房产,各州对此规定也许不一
◆州政府决定的中低成本的住宅单位
◆马来人或土著保留地上所建的房产
◆州政府在任何房产开发项目中以土族权益为优先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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