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的晓青与晓莉两姐妹来信说,由於马幣匯率贬值,我们两姐妹在2015年8月开始前往新加坡工作,至今已超过半年,在转换为马幣后,累积了一些储蓄,我们想在柔佛购买房屋,可是,我们在新加坡没有报税,因为收入並没有超过当地指定的数额。
另外,我们也没有在马来西亚申报所得税,不晓得是否能在本地购买房屋?
我们打算在柔佛的银行申请贷款,除了工作薪水单,还有储蓄证书,她们两人的薪金结合起来一共3千新元,偶而会有一些加班收入,转换为马幣后就比较可观。
公寓的售价大约45万令吉,我们准备贷款80%,就是9万令吉,加上律师费和印花税等开销,可能超过10万令吉。
不过,父母之前售卖一间老屋,扣掉卖屋开销,还有一些剩余资金,可以协助我们支付购屋首期款。
请问:
1. 我们是否需在大马报税?
2. 假如我们的贷款额度不多,是否会被追问2人的收入,或者需在提呈所得税申报有关数额?
3. 假如我们的亲人准备协助我们供款,譬如说一次过供完银行贷款,会有问题吗?要如何向税务局解释和申报?
答:
林若辉律师说,只要金钱的来源没有问题,譬如有薪金收入单,而且购买的是首间產业,一般不会面对有关方面过多的追问。
一个產业单位在脱售时若没有超过5年,需缴付產业盈利税,假如已超过5年,一般多可豁免。
假设在脱售老屋获得15万令吉,然后一次过或分期偿还银行房屋贷款,应该不会有问题,除非是一些银行的贷款配套设定了限制条件,就是不能一次过偿还房屋贷款,不过,类似这样的限制例子不多。
另外,变卖了一间房屋,將脱售房屋的该笔钱用来转买另一间房屋,不会有问题,就前面所说,只要资金的来源没有问题,亲人要帮忙偿还房屋供款,问题不大。
最主要是:若准备偿还一笔房屋供款,须先书面通知银行,待银行同意后即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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