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 Articles 120税官拜访“供料者”.索资料.追漏税

120税官拜访“供料者”.索资料.追漏税


16 Jan 2017
120税官拜访“供料者”.索资料.追漏税
(吉隆坡16日讯)内陆税收局将在全国展开追查行动,向“资料提供者”征求相关人士的税务资料,以追讨漏缴税务。

内陆税收局副首席执行员(管理)拿督莫哈末尼忠在该局大厦为2017年首季度亲善访问主持推介仪式时指出,该局将从今日起派出120名执法人员,在吉隆坡展开为期两天的亲善拜访,向400个“资料提供者”索取税务资料。

所谓“资料提供者”是与被追查目标有业务来往的人士。

被锁定的资料提供者,必须向内陆税收局提供的资料,包括个人和公司付款,如发放给保险代理、股票经纪的佣金;执照和租赁的相关资料,如销售许可证、项目和招标奖励以及租赁;汽油或柴油供应和零售的相关资料;房地产销售和批发;涉及服务的领域,包括专业服务、付款给艺人、咨询服务的相关资料;以及政府和政府官联机构的相关资料,如地方当局和政府机构的招标和合同奖励。

莫哈末尼忠表示,这项活动的主要目的是解决逃税问题,提升纳税意识及缩小税收差距,以及增加国家的直接税务收入。

递Q信函予被锁定资料提供者
他补充,内陆税收局将在本次的亲善访问递交Q信函(Surat Q)予被锁定的资料提供者,并向资料提供者进行使用电子信息收集系统(e-SMUP)的简报,以收集更多有质量的资料上传至内陆税收局的数据库。

他表示,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81条文,内陆税收局有权向相关人士索取所需资料,作为征收税务用途。

莫哈末尼忠指出,所有接获Q信函的资料提供者必须在30天内回复内陆税收局,若资料提供者无法在30天内提供该局所需资料,该局将发出提醒信函。若资料提供者21天内依旧没有回复,将触犯1967年所得税法第120(1)条文,可被判不少过200令吉及不超过2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除此之外,内陆税收局也有权向违令的资料提供者开出罚单,每项错误的罚款数额介于200至2000令吉之间。

莫哈末尼忠透露,内陆税收局将在本次访问行动中递交Q信函给27个新的资料提供者,并发出176封提醒信给已经接获Q信函、但无法在30天内作出任何回复的资料提供者,以及递交最后通知给其余197个违令的资料提供者。

Source: 星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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