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 Articles 卖方闹离婚.割名遭冻结.该如何?

卖方闹离婚.割名遭冻结.该如何?


25 Jan 2017
卖方闹离婚.割名遭冻结.该如何?
杨小姐来信说,她在2016年9月通过产业经纪,在转手市场购买了一间公寓,并在10月初与卖方签署买卖合约,签署买卖合约时,将首期屋款(10%)交给律师楼。

2016年11月,在确定贷款银行审批后,也陆续完成房屋估价报告,并且选择了房屋贷款保险的配套。

签署买卖合约时,律师说办妥有关房屋的割名手续,大约需要3至4个月的时间,可是,本月初,律师告诉她,卖方夫妇正在办理离婚官司,需要出庭解决财产分配。

另外,律师告知卖房夫妇其中一方,单方提出卖屋庭令,因此割名手续继续冻结。

请问:
1.双方签署的买卖合约,有效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

2.银行批准的房屋贷款是否有期限?

3.我希望买屋手续尽快完成,可以早点结束租房的日子,不晓得可做出什么努力,以早日完成交易?

4.如果因为卖方的问题拖延,并导致日后割名手续遇上任何时间和金钱等问题,我们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答: 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说,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约,是有一定的期限,假如产业坐落在永久地契的土地上,一般是3+1,就是3个月,另加一个月的宽限期,交易必须在这段期间内完成。

卖方需赔偿买方
假如是卖方的问题导致交易拖延,那么卖方需要赔偿买方,一切以买卖合约条文作为参考。举个例子,假如买方已支付相等于屋价的10%,那么卖方需赔偿买方多一倍的数额。

如果购买价格是50万令吉,买方已支付5万令吉的首期钱,卖方除了退回5万令吉的首期钱,还需要再赔偿5万令吉。

杨小姐在信中说,律师告诉她卖房夫妇其中一方,单方提出卖屋庭令,因此割名手续继续冻结,如此看来,交易的完成会被拖延,那么如何赔偿买方,应该回到买卖合约写明的条文。

关于银行的贷款合约,如果还没有签署贷款合约,可以向银行表明现有情况,并提出取消合约的要求;银行方面如何处理,可以向有关商业银行贷款部了解。

由于购买房屋面对意想不到的情况,杨小姐不宜太早结束租约,避免买屋无法在预定的期限内完成,演变成两头不到岸的局面。

Source: 星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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