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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拥市价200万商业产业‧欲售卖须注册GST


4 Jul 2016
个人拥市价200万商业产业‧欲售卖须注册GST
(吉隆坡4日讯)大马关税局总监在去年10月28日发出新指令,即个人拥有超过两项商业产业者、超过一英亩商业地者以及市价200万令吉之商业产业或商业地者,都一定要注册并缴交消费税(GST)。

大马税务专家孔令龙接受星洲日报电访时证实,此条例只针对有意图进行商业产业买卖的个人,而符合上述资格但却无意转卖产业者,则无需注册及缴交GST。

他表示,政府修改这些指令主要是针对那些欲走漏洞,利用个人名义进行产业买卖的商家。

孔令龙坦言,这些新指令确实会对普通民众造成巨大的困扰,因为个人在售卖房地产时,即使没有进行商业交易的意图,但只要符合以上3个条例,也必须注册及缴交GST。

他透露,只要是刊登广告、透过中介放盘或收取定金的个人,都被诠释为有意图售卖产业。

对隆槟新山亚庇影响大

孔令龙认为,这项新措施势必对国内4个房地产价格较高的地区即吉隆坡、槟城、新山及亚庇造成巨大的影响。

他指出,这4个地方的商业房地产市价普遍上都高过200万,因此很多个人恐怕都必须在这项新条例下注册及缴交GST。

他补充,如果是两人或多人联名拥有产业,但只要符合以上三个规定的条文,同样被视为业务买卖,一样必须注册及缴交GST。

由于缴交的GST是由买家所承担,但倘若符合上述3个条例的卖家在脱售产业时没有向买家征收GST,一旦被查获,就必须缴付罚款以及自行承担遗漏的GST。

另一方面,宏愿理财机构税务与财务咨询总监拿督蔡兆源则表示,凡生意额或租赁收入一年超过50万令吉的商家都必须登记并呈报和缴付GST,但这项条例却不适用于个人,因此政府才会推出针对个人业者的这些新指令。

这主要是为了厘清业务买卖的定义,而一旦符合上述3个条件者都被诠释为业务买卖,在交易时都必须呈报及缴交GST。

Source: 星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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